网站首页 > 艺术论文> 文章内容

中央办公厅br关于加强对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书籍、文章和影视等作品管理的通

※发布时间:2019-5-17 18:17:0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十二生肖排列顺序编辑出版和制作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书籍、画册、画像、文章、音像制品、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电视剧和电影等作品,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性、政策性很强。中央历来强调,对中央领导同志,不要突出个人,不要宣传个人。否则,不仅对领导同志个人没有好处,对党的事业也没有好处,在群众中也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全党同志要共同遵守这个原则。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中央及有关部门多次作出明确。但仍有少数地方和单位,擅自出版和制作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作品,造成不好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经中央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编辑出版和制作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书籍、画册、画像、文章、音像制品、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电视剧和电影等作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编辑出版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讲话选编和研究著作有关的通知》(中办发〔199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出版物管理的通知》(国办电〔1998〕252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宣传部、国家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制作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的暂行〉的通知》(厅字〔1998〕13号)、《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发表和出版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作品的补充》(中宣发文〔1993〕5号)、等部门《关于重大历史题材影视作品拍摄和审题的》(中宣通〔1990〕16号)、《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反映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的摄影画册的》(新出图〔1995〕215号)、《新闻出版署关于期刊发表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文章、图片的》(新出期〔1994〕721号)、《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和改进重题备案工作的通知》(新出图〔1999〕198号)等各项,严格履行报批程序,认真审核内容,不得违反擅自出版和制作。

  二、编辑出版、制作反映现任中央局常委及其亲属工作生活情况的书籍、画册、画像、文章、音像制品、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电视剧和电影等作品,必须征得领导同志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一律不得出版和制作。

  五、各出版和制作单位要严格遵守上述,认真把关。各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所属出版和制作单位的管理。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影视和新闻出版部门、党史和文献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上述,加强对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书籍、画册、画像、文章、音像制品、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电视剧和电影等作品的审看。对违反、问题严重的单位,要严肃查处。同时,要追究主管主办单位领导的责任。

   文章来源于850游戏博贝棋牌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