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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高级经济师备考知识点:合同的订立

※发布时间:2019-9-15 8:13:1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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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行规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概念: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1)内容具体确定。此项条件要求该意思表示已经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2)表明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如广告,则视为要约。

  【规则】注意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作用,发出者不按其内容订立合同,亦不承担缔约责任。

  6、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学姐别这样立地点。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但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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