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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中国科协 教育部 科技部 卫生计生委 中科院 工程院 自然科学基金会关于

※发布时间:2021-3-23 15:26:2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国民党八大金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部属高等学校,中科院院属单位,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量大幅增长,质量显著提升。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出一些问题。今年发生多起国内部分科技工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被撤稿事件,对我国科技界的国际声誉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为科学,加强科学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发表学术论文“准”》。根据中央领导意见,现将《发表学术论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建立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体系,为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和保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被撤稿作者开展调查,对违反“准”的行为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广大科技工作者应加强自律,共同遵守“准”,认真开展自查,发现存在违反“准”的行为要主动申请撤稿,抵制“第三方”学术不端行为。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要发挥科学共同体作用,做好教育引导,捍卫学术,良好学风。

  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将加强沟通协调和联合行动,落实“准”,督促有关单位对撤稿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逐步建立科研行为严重失信记度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科技评价体系,规范科研诚信管理,科技工作者权益。

  

关键词:发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