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由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1.2005年起“经济管理概论”和“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两门课程分别变为“经济管理概论”和“社会研究方法”。
2.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3.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理论概论”2门课程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