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委办公厅、市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
4️⃣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程序在我市申报,且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唯论文倾向,分系列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性条件。
1、全面下放了全市各系列初、中级职称初定权限,取消了原中级职称初定中的市级复核环节,同时推行初、中级职称初定无纸化办理;
3、向各区(园区)下放了中小学(幼儿园)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2018年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以直接在本区申报评审初、中级职称;
2016年起,南京在职称申报中建立社保复核、学历验证等制度,严厉打击假资历、假学历等问题,实施两年来,取得了良好效果。《实施意见》提出,将继续推行学历验证等制度。
2018年起,申报人员不再需要自己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及学历验证材料,而是由市职称部门积极对接相关部门,通过对接相关数据信息平台对申报人员的有关信息进行后台核验,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腿,人员少跑腿”。
专家评审、业务考试、业绩展示多种评价方式并行,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均设置答辩环节并逐步拓展至中级职称;
做好优秀青年人才、乡土人才等重点群体职称评价,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等单独评审。
目前我市已有4家行业协会(学会)承担了相应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承接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此项举措是我市首次提出,在全省范围内也是首创,后期我们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加快我市职称评审社会化工作进程。
1️⃣通过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评审回避、公示和巡查制度,建立倒查追责机制等,建立规范完善的职称管理制度体系。
2️⃣通过采取控制申、评审通过率等措施对职称申报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并参与职称申报评审重要环节,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加强90后摸鸟门事件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及时公开查处结果,提高监管效能和性。同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制度,对于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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