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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玲文学遗产执行人:张爱玲文学未获授权

※发布时间:2017-9-23 21:35:4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首届“张爱玲文学”去年10月在辽宁不声不响地颁发了,以至于身在的张爱玲文学遗产执行人宋以朗最近才听说。2月7日晚,他以一纸声明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声明中称,他并未授权任何个人和组织成立“张爱玲文学”,且依照张爱玲生前遗愿,无意授权举办任学项。

  2016年是张爱玲逝世20周年。设立“张爱玲文学”的发布方“中国文艺家协会”称,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在2016年新春伊始决定设立第一个长期性文学,即张爱玲文学。并详解,之所以用张爱玲的名字来命名文学,是为了表达对张爱玲的。张爱玲文学每两年评选一次,首届张爱玲文学包括小说、诗歌和散文。

  2016年10月3日,有报道称,首届张爱玲文学在“中国镁都”大石桥市揭晓,山西籍作家李迎兵的长篇小说《雨中的奔跑》从14部入围作品中脱颖而出,成为该项唯一的获作品,李迎兵本人也成为该项唯一的获者,其他项因参评作品未达预期数量而空缺。

  据记者了解,“张爱玲文学”由张爱玲国际文学研究会和亚太晴朗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共同主办、辽宁中天文化有限公司承办,举办地也是在辽宁。因为张爱玲生前与辽宁鲜有渊源,所以由远在关外的辽宁举办“张爱玲文学”,而不是南方一些地方,这在当时已经引起了人们的一些不解。

  宋以朗近日发布的声明中称,其本人与“张爱玲文学”的主办单位、没有任何合作关系,也未授权举办“张爱玲文学”。宋以朗还在声明中表示,依照张爱玲生前遗愿,并无意授权举办任学项。

  根据声明,这个所谓的“张爱玲文学”系山寨项。不仅如此,记者还同时注意到,去年3月25日民政部公布了第二批“离岸”“山寨”名单,其中就有“中国文艺家协会”。

  在中国,以作家命名的文学繁多,其中不乏权威性、知名度高的茅盾文学、鲁迅文学、老舍文学等。但同时,近年来也出现了类似遥文学等颇具侵权争议的“名人抬头”。2013年,由民间人士主办的遥文学成立,受到遥女儿茗茗的强烈反对。

  那么,名人冠名文学到底是否要获得授权呢?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健在的名人拥有姓名权,当然要经过授权。但是去世的名人就不一样了,《民法》,死者没有姓名权,姓名随着人的死亡就了,死者无法自己的姓名权,而家属也相应地无法死者的姓名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没有成立遥文学、张爱玲文学这样的行为,其理由是因为死者姓名权不能受到垄断。但是另一方面,《民法》对死者的名誉权是进行的,了死者的名誉权,对死者名誉进行贬低、损害,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进行。

  对于法律上的说法,法律界人士进一步解释说,人们可以用已故名人来冠名文学,这说明国家并不反对人们通过设立文学来向已故名人致敬,同时也不反对人们通过设立文学的行为来已故名人的学术和。但是既然不能死者的名誉权,那就意味着,用名人之名设立文学并不是随便操作就可以的,而是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年文学出事的很多,有的文学曝出“买”丑闻,很多评委和参评作家卷入其中,一派乌烟瘴气,严重损害了被冠名的已故名人的声誉。而有的文学获作品涉嫌抄袭,评委审核失察,也令已故名人名誉扫地。当然,更多的是,不少以名人冠名的文学虎头蛇尾,设立时搞得人所共知,过几年说不办也就不办了,已故名人成了站台的——呼之即来,挥之则去。这当然也对已故名人的声誉是一种。在这种情况之下,名人的家属或遗产执行人就可以根据名誉权受的法律,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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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学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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