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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疗卫生招聘

※发布时间:2017-9-2 13:04:5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省卫生计生委下达我市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计划和2017年市财政确定的临沂市全科医学能力提升培训计划要求,现将招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老区项目: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沂蒙老区12个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招收对象分为单位委派和社会化两种类型。

  2、能力提升项目:已具备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的医生;或持有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毕业证,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乡村医生。

  3、鼓励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参加定向培养,培训考核合格后到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工作。

  “3+2”是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3年医学临床专业高职(专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接受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县区卫生计生局根据招收计划负责组织招收,由临床培养具体负责招收工作。各县区应于8月28日前完成2017年的招收工作,并填写《2017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汇总表》(附件2)和《临沂市全科医学能力提升培训汇总表》(附件3)。于8月底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周伟,联系电线。

  1、全科医生培训是加强以全科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卫计局要高度重视培训和招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照分配的计划完成培训招收任务。

  2、老区项目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委派单位、临床培养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协议书,培训结束后必须返回原单位工作,临床培养不得留用。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培养对象签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协议书,档案放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经协商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定年限。

  3、培训由临床培养统筹安排,要严格按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和《临沂市城区全科医学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方案》执行,确保培训质量。

  4、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人年2万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和临床带教等教学实践活动。全科医学能力提升培训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主要用于临床带教等教学实践活动,全科医学能力提升项目师资培训由临沂卫生学校承担。

  5、市卫计委成立临沂市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推进办公室,设在山东医专附属医院,负责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城区全科医学能力提升培训具体工作(电话,,邮箱,)联系人:周伟,办公地址:临沂市金坛80号,山东医专附属医院办公楼二楼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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