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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规出台:“存在问题论文”的指导老师1年不得招生

※发布时间:2019-3-12 1:48:1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该意见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努力建设一支师德、学养深厚、术业、治学严谨、指导有方的高素质研究生导师队伍。

  意见提出,假断掌手相图解研究生导师需有过硬的素质、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等基本能力。同时,规范了研究生导师选聘,提出严格遴选标准、开展分类遴选、实行评聘分离。在保障研究生导师基本中,意见提出研究生导师享有招生参与权、培养自主权、育人推荐权及管理权。

  在责任追究方面,培养单位对不认真履行导师岗位职责并产生不良后果的,应视情况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其中,因研究生导师履职不力,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的,按关进行处理。对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至少1年不得招生,不得参与当届“贵州省优秀博士硕士生导师”评选。

  意见提出,对聘期内无项目、无经费、无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暂停招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导师,一票否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造成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可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等方式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