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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申报副高级以下职称不再要求文

※发布时间:2017-6-20 11:48:2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职改部门了解到,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有关政策和工作安排,市人社局职改部门与市教育局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以更加科学、客观、的标准和方式评价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发展空间,在小学新增了副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中学新增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职改部门了解到,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有关政策和工作安排,市人社局职改部门与市教育局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以更加科学、客观、的标准和方式评价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一是统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名称。由原来的小学教师和中学教师两个系列合并为一个系列,即中小学教师系列。合并后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发展空间,在小学新增了副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中学新增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是完善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标准和方式。依照新的评价标准,不再要求申报副高级以下职称的中小学教师(不包括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各级教研员)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只是要求申报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每学期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这从根本上改变了申报职称时需“花钱买论文”的不正之风。

  三是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自今年起,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查,并在工作中严格实行 “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工作责任追究制。申报评审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单位负有责任的,给予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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