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全面完成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高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科学研究、律师等职称系列任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体系健全、标准科学、机制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化的职称制度。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唯学历资历论文倾向,树立以用为本导向。
《意见》明确,取消不合理的性资格条件,干什么、评什么,重能力、重水平、重实践;唯学历倾向,科学设置学历、专业等申报条件,除有职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外,对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所学专业不作硬性要求,非本专业学历予以认可;唯资历倾向,合理设置工作年限要求,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和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唯论文倾向,按系列、层级、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合理设置论文条件。
我省还提出,研究制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根据业绩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认定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
此外,进一步畅通非公经济组织专业人才、社会组织专业人才、职业者和新型用工形式等职称申报渠道。根据个人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条件和程序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科技、教育、医疗、文化、法律服务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享有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待遇。
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表示,省人社厅近期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及时研究解决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引导社会和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确保职称制度平稳推进、顺利实施。